中教数据库 >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文章详情

“三公开”背景下 媒体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有限性

更新时间:2015-11-18

【摘要】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民事诉讼,因其解决的纠纷具有特定性、更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处理结果相对柔和等三个异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质,如果媒体对其进行过度监督,一方面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不当干涉审判权的行使。基于司法“三公开”的大背景,我们在肯定媒体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合理限制媒体对案件事实的采访报道,另一方面要绝对禁止媒体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当干预,从而构建一种媒体监督与民事诉讼良性互动的有限监督机制。

【关键词】

11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